8月 12日, 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永续债核心要素、发行管理等规定,自 2022年 9月 9日起实施;有助于完善险企资本补充机制、拓宽险企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业风险抵御能力;有助于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产品,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平安观点:
背景: 偿二代二期下,险企偿付能力承压。 偿二代二期工程对险企实际资本的认定更加审慎,优化最低资本结构,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存在一定挑战——22Q1寿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普遍下滑、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稳定;产险公司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明显下滑。 亟需更为丰富的资本补充工具来增厚资本、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稳定。
监管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永续债, 从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和减计、转股及赎回条件等方面做出规定, 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 增加险企的核心二级资本、提升险企核心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同时增强保险公司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也即永续债)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 具体来看:
1)发行主体: 仅限于保险公司,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同时要求保险集团与子公司之间、同集团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认购资本补充债券(包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避免资金挪用。
2)发行条件较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第 3号),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连续经营超过 3年、上年末和最近一季度净资产不低于 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00%、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额度规定: 保险公司可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 30%。
4)减计、转股及赎回条件: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应当实施减记或转股。
触发事件包括①持续经营触发事件——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 30%。②无法生存触发事件——银保监会认为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或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 30%的险企数量极少,绝大多数险企无法通过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对永续债减计和转股。 在赎回方面,赎回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不能赎回;支付利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当期利息支付义务应当取消。 头部险企经营稳健、资本充足、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发行永续债后不存在不能赎回和取消利息支付的问题。
尽管险企资本补充工具多样, 可以通过普通股、优先股、资本公积和债务性资本工具等方式进行资本补充,近年来众多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但优先股可以计入核心二级资本,资本补充债券、次级定期债券属于附属一级资本,无法补充核心资本。
永续债可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提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具体来看, 2004年以来,原保监会不断放开险企的债务性资本补充渠道, 1)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并规定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50%; 2)允许上市保险公司和上市保险集团公司发行次级可转债, 并规定可转债在转股前可计入附属资本; 3)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截至 22Q1末,主要上市险企的寿险核心偿付能力下滑明显,但均显著高于 100%、满足监管要求;爱心人寿、前海人寿和复星联合健康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 70%,处于行业较低水平。 其中,复星联合健康 2021年通过股东捐赠补充资本 6.5亿元,但股东捐赠不能增加股比、并非长久之计。 对于核心偿付能力不足的险企,除资本补充外,也可以通过调整业务结构和资产配置结构等方式来改善偿付能力。
投资建议: 目前寿险转型仍在磨底阶段,当前行业估值处于历史底部、 机构持仓低位,具备安全边际和长期配置价值。头部险企战略明确、改革坚定, 资本实力雄厚、经营稳健、偿付能力充足,各类资本补充工具的可获得性更高, 建议优先关注。
风险提示: 1)权益市场大幅波动,β属性导致板块行情波动加剧。 2)代理人数量持续下滑、质态提升不及预期,新单超预期下滑。 3)资本过快消耗,偿付能力超预期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