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任务举措。
《意见》出台的大背景是什么?首先,当前我国在上海和北京等地取得疫情防控的阶段性成果,虽经济有所好转(出口超预期,社融和信贷数据回暖,具体见我们的报告《出口回升的原因?》和《宽信用来了吗?》),但仍有较多结构性问题,经济下行压力仍存;另外,国际环境仍存大幅不确定性,地缘政治问题突出,能源、粮食各种问题凸显;再者,由于大规模的减税退税和土地出让收入下滑,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压力陡增,财政政策掣肘严重。
《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重点改革措施。一是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明晰界定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责任。二是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参照税种属性划分收入,规范收入分享方式,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三是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科学分配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四是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机制。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推进收入划分调整,加强各类转移支付动态管理。
五是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规范各类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做实县级“三保”保障机制,推动乡财县管工作提质增效,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另外,规范中央、省级及省级以下财权事权的责任及相关改革从2019年开始也在持续进行,而《意见》的落地实质是省级以下财权事权责任明晰的落地。分税制改革后,需要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的情形,地方财政的一般性公共收入占比偏低,支出责任则越来越大,随着家庭收入的提升,民众对养老、教育、住房、医疗等公共用品的需求迅速增加,而这些支出责任大多落到地方政府身上。过去,中央财政一直在加大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但更需要从制度上重新匹配从中央到省级再到地区县市级的财权事权。目前来看,省级以下财权事权责任通过《意见》落地或已初步解决,我们认为,后续财政改革的重点或将是中央到省级的财权事权界定,时间或在2024年左右完成。
风险提示: 财政改革不及预期;国内宏观经济政策不及预期;经济不达预期;疫情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