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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行业简评报告:发改委发文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

来源:首创证券 作者:邹序元 2022-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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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布。为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建立完善相关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明确独立储能定义。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

独立储能与配建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鼓励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在完成相关改造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情况下,鼓励与所配建的其他类型电源联合并视为一个整体,按照现有相关规则参与电力市场。随着市场建设逐步成熟,鼓励探索同一储能主体可以按照部分容量独立、部分容量联合两种方式同时参与的市场模式。

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发挥独立储能技术优势提供辅助服务。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鉴于现阶段储能容量相对较小,鼓励独立储能签订顶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市场合约,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鼓励独立储能按照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或辅助服务管理细则,提供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和事故应急及恢复服务等辅助服务,以及在电网事故时提供快速有功响应服务。

疏导成本,建立价格机制。《通知》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提供辅助服务的,辅助服务费用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相关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力用户合理分摊。进一步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拉大峰谷价差,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空间;鼓励进一步拉大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上下限价格,增加用户侧储能获取收益渠道。建立电网侧储能价格机制:研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电站参与电力市场;探索将电网替代型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储能主要作用为提高电力系统稳定性,增加风光新能源消纳等。《通知》的发布,一方面可以促进新能源消纳,从而保障新能源的发展建设;另一方面,对于需要配备储能的新能源运营商来说,可以疏导储能项目成本,利好绿电运营商。我们维持行业“看好”的投资评级,继续看好大水电、风光运营商、清洁能源转型三条投资主线,建议重视具有良好现金流的电力运营商。推荐华能水电、川投能源、长江电力、华能国际电力、大唐新能源等公司。

风险提示:碳中和政策落地不及预期;电力市场化改革不及预期;煤价下降不及预期;新能源建设与消纳不及预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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