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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行业简评报告:电煤长协落地遇“变通处理”,发改委持续加码发力

来源:首创证券 作者:邹序元 2022-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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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号文自 5月 1日实施,发改委高度重视。受新冠疫情、俄乌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全球能源价格高企,我国煤炭供需持续紧张,煤价高企。

2月 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 303号文,明确了动力煤中长期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且明确规定相关条款自 5月 1日起实施。5月 1日前夕,发改委专项部署 303号文落地工作,同时发布底 4号公告,明确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行为。5月 6日,再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明确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现货价格上限为 1155元/吨。

落地环节出现多种变相加价行为,发改委一一发文落实。5月 1日之后根据 303号文的要求,煤炭长协按照规定价格开始落地执行,但是实际落地环节出现多种变相加价行为。发改委高度重视,至今已发布八条《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系列解读》文件,明确了“各个省区煤炭中长期和现货价格合理区间、各类煤炭中长期合同价格及各环节煤炭价格均应在合理区间内、煤炭企业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流通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动力煤的认定标准、煤炭企业不得通过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等多项内容,对于通过各种中间环节变相加价的行为全部进行约束。5月 25日,发改委发布《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系列解读之八》,明确了对于经营者存在哄抬价格行为的处罚措施。

上周发改委再度召开电话会议,部署下一步重点。5月 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再度召开电话会议,通报当前煤炭长协签订履约有关情况,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会议指出,当前煤炭长协签约与国家政策要求相比,仍存在煤炭自有资源量签订不足、不落实中长期交易价格政策、合同履约率不高等突出问题。下一步,将坚持属地担责、顶格通报,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督促推动供需企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落实各项政策要求,确保合同签足签实、履约到位,对辖区内出现企业签订履约情况较差的将进行约谈、通报,并纳入地方城市信用监测和信用示范城市评价指标。加强守信激励和综合约束,对签订履约差的企业通报批评并采取信用监管、政策约束等措施。

距 303号文执行已过一个月,各种“变通应对”方式已基本被具体政策一一管控,电煤长协落地将进入实质性“收尾”阶段。随着中长期合同履约逐渐落地,火电板块反转在望。我们维持行业“看好”的投资评级,继续看好大水电、风光运营商、清洁能源转型三条投资主线,建议重视具有良好现金流的电力运营商。推荐华能水电、川投能源、长江电力、华能国际电力、大唐新能源等公司。

风险提示:碳中和政策落地不及预期;电力市场化改革不及预期;煤价下降不及预期;新能源建设与消纳不及预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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