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2月 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2020年药品目录》收录西药和中成药 2800种,其中西药部分 1264种,中成药部分 131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 221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892种。
新目录将于 2021年 3月 1日起正式执行。
目录动态调整常态化,未来目录结构更为优化从 2016年开始,我国已经连续 5年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进行调整,且基本上建立了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未来医保目录每年动态调整将趋于常态化,一方面通过谈判将临床必需的品种纳入医保目录,有利于新上市品种临床市场推广,缩短其市场导入期,另一方面对于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的品种动态调出,节省医保支出。
本次医保目录调整共计 119种药品被调入目录,29种药品被调出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将促使目录结构更为优化,更好的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同时也将保障医保资金使用更为高效。
谈判目录比重越加突出,释放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今年进行的医保目录谈判中,共计对 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其中有 119个品种谈判成功,是历年来谈判品种和谈判成功品种最多的一次,谈判品种在医保目录中所占比重愈加明显,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高层次的医疗需求。
前期发布的《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明确“纳入调整范围的新药需在 2020年 8月 17日之前获得批准上市”,统计数据显示本次医保目录调整中累计有 16种今年新上市的药品被纳入,实现了当年获批、当年进入医保,药品审批与医保评审“无缝衔接”释放政策支持创新的鲜明导向,将会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
通过医保谈判,逐步形成中国特色新药定价机制创新药由于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成功后往往具有市场垄断性,其定价的差异性较大,在美国往往是企业自主定价,有保险公司与药企谈判决定,而在日本,政府参考定价制度、成本定价、同类药效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调整,在国内 2015年发改委等 7部委发布《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把药品的定价权交给生产企业,实行市场自主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