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研报 - 行业研究 - 正文

非银金融行业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配套实施细则》:“1+3”实施细则出台,保险资管新规落定

来源:光大证券 作者:王一峰 2020-09-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事件:为了贯彻落实“资管新规”,进一步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继2020年3月25日《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配套三项实施细则于9月11日正式发布,分别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

点评:三个细则在《产品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各类产品在交易结构、资金投向等方面的特点,对监管标准做了进一步细化,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稳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引导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提升投资管理能力、有助于更好服务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配置。

组合类产品的投资范围有所拓宽、集中度比例取消、货币类产品允许“摊余成本+影子定价”。

对于组合类投资产品的要求,主要集中在明确登记时限和产品投资范围,细化规范了产品销售端的管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们认为,此次对于组合类产品的细化规范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市场投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和监管范围,提升保险公司对于组合类投资的风险管理能力。

债权计划允许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最终发布的文件将之前《征求意见稿》中债权投资计划实际放款规模限制,从原来的20%提升到了40%,并取消了其他限制性规定。我们认为,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文件对于债券投资计划实际放款规模限制改动幅度较大,将会大幅提升保险公司债权投资的自由度。保险公司的投资策略相比其他投资公司较为稳健,而风险程度较低、投资回收期较短的债权投资很受保险公司青睐,此次对于债券投资放款规模的大幅放宽,将会使保险公司资金配置更加多样,降低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金融风险。

股权计划拓宽投资范围,允许投资“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此次对于股权投资计划的改革,适当的放宽了股权投资机会的投资范围,对于股权投资风险的防控和投资行为的监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我们认为,此次对于股权投资范围的放开有助于保险公司扩大投资途径,提升资金运用的灵活性。股权投资的风险相对较大,此次管理规则对股权投资投入比例、信息披露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发现跟踪并管理潜在的投资风险。

投资建议:头部险企拥有较完善的风控团队、较专业的投资团队,有望更积极地采取先进投资策略,尽快扩展投资范围,稳步提升总投资收益率。

我们认为,政策利好头部险企,未来其投资端超预期可能性加大。推荐中国平安、新华保险。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增速下滑,保费收入不及预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