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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专题报告: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未来展望

来源:东北证券 作者:付立春 2018-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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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股转系统正式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等文件,引入集合竞价制度,优化了协议转让制度,完善了做市商制度。此次改革将于2018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将有助于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也为持续改善流动性奠定基础。

通过选取NASDAQ、JASDAQ、兴柜市场等典型成熟类比市场交易制度细节及市场发展状况的分析,我们认为,参照其他成熟类比市场,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的发展大致方向为加强做市商的竞争以及改革为混合交易制度。

新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中的做市商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目前,新三板大量做市企业只有2到3家做市商,远低于NASDAQ市场水平。如此做市商之间很难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无法形成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与单一交易制度相比,混合交易制度利于流动性的提高。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在中国特色资本市场背景下变更为混合交易制度,可以完善做市商制度链条,部分程度上解决做市商竞争性不足、战略股权调整无法进行、退出渠道缺失等问题。

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未来预测:

新三板的企业有望得到较为准确的估值。我们认为非指定协议转让的定价功能不如集合竞价。此次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相比协议转让,集合竞价能大幅提高交易效率,对于提高市场精准度、交易效率,降低不必要的误差有直接的作用。协议转让结合集合竞价的方式,可以整体上提高市场的交易效率。

新三板的大宗交易平台的门槛偏高。盘后协议转让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单笔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这一标准对于三板的大宗转让需求而言偏高。沪深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申报股本最低限额为50万股,A股流通股本不超过5000万股的企业约有426家,占A股企业总数约为12.26%。而新三板大宗交易申报最低股本限额为10万股,新三板流通股本不超过1000万股的企业有5573家,占新三板企业总数约47.95%。大宗平台门槛偏高,能否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创新层与基础层差别化政策,优质企业制度红利落地。2017年12月22日,集合竞价制度作为又一项创新层和基础层的重磅差异制度,对于切实促进创新层定价的准确性,使其在资本市场上获取应有的价值估计,进一步扶持优质企业获取融资发展,都是十分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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