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6月8日,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俄罗斯国家总统普京的共同见证下,中核集团与俄罗斯国家原子能集团在人民大会堂签署《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框架合同》、《徐大堡核电站框架合同》和《中国示范快堆设备供应及服务采购框架合同》。这是迄今为止中俄最大的核能合作项目,上述一揽子签署的合同总金额超200亿元人民币,项目总造价超千亿人民币。
观点:
1.国家发展核电的决心未改变。
在当前扩大内需、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大环境,以及全社会用电需求不断增长的大背景下,核电拥有非常强的社会需求和发展空间。但由于三门1号AP1000机组迟迟未能建成,导致2016年以来商用堆新项目零核准,核电发展速度大幅减缓。上一次我国核电产业遇到危机,是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核电项目审批暂停,作为中俄合作项目的田湾3号机组2012年12月27日开工,实现了福岛核事故后我国核电新项目破冰。我们认为此次与俄罗斯签订框架合同,证明国家发展核电决心未变,旨在通过对外合作方式推进核电产业发展。
2.与俄合作多年成功经验是新项目顺利执行的保证。
我国与俄罗斯核电合作已有成功典范,田湾1-4号机组均采用俄罗斯VVER-1000核电机组,1-3号机组已投入运行,4号机组将于2018年底建成。田湾2号机组在2017年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综合指数为100分,在世界VVER系列核电机组中排名第一。
俄罗斯核电产业非常发达,形成了自主的VVER系列机组,其中VVER-1200可以满足三代核电安全要求。VVER-1200第一台机组新沃罗涅日6号已于2017年2月27日正式商运,另有6台机组正在建设中,此次签订框架协议的田湾7、8号及徐大堡项目未来将建设VVER-1200机组。
我们认为与俄方多年的合作经验以及采用经过验证的技术,将有助于加快中俄双方设计对接、现场完成准备工作以及设备制造商消化技术要求,最终实现项目快速启动。
3.我国核电装备制造业是最大的受益方。
虽然此次签订框架合同是从俄罗斯引进核电技术,但合同额200亿相对项目总造价超千亿仅仅不到20%,在新项目执行中受益程度最高的还是我国核电产业链上各企业,尤其是占总造价近50%的装备制造领域。田湾3、4号机组核岛设备国产化率达到15%、常规岛与BOP设备国产化率达到98%。我们认为经过参与田湾1-4号机组供货,我国核电装备制造商已具备为VVER系列机组供货的能力,在VVER-1200机组建设中设备国产化率将进一步提升。
结论:中俄签订核能合作框架合同,标志着国家发展核电的决心未变,田湾1-4号成功经验以及采用经过验证的三代核电技术,为项目顺利执行增加了保障。我们认为有两类公司将受益,一是中核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中国核电,二是核电装备制造业龙头东方电气、上海电气。
风险提示:核电安全事故风险,中国和俄罗斯国际关系变化,核电新项目审批未达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