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在2017年1月分别向五个地方政府及两个部委发函发布了财预函[2017]1-6号,主要是问责个别区县违法违规举债的担保行为,建议对辖内部分县市及金融机构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进行核实。通过对财预函[2017]1-6号文的考察违规举债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势:第一、地方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通过政府担保形式举债属于违规举债,政府担保无效。第二、城投类企业承担的公益性项目(如基建类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等),企业为公益性项目建设融资举债的,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或承诺通过财政资金进行还本付息的视为违规举债,政府担保和承诺无效。PPP和政府购买基建服务的正规融资渠道包括:(1)政府预算内资金;(2)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一般债和专项债筹集的资金。城投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未来将逐步明晰,中央层面已经建立了系统性的地方政府举债机制,地方政府为城投企业提供的担保均无效,未来将逐步推进城投企业向一般类工商企业转型,城投企业或逐步出现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