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股票投资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三种情形,实施差别监管;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要求,规定了保险机构在偿付能力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要求;禁止险企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收购上市公司。
平安观点:
对股票投资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通知》将险企或险企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三种情形。一般股票投资不增加限制性措施,举牌行为进行事后报告,重大股票投资向监管部门事后备案,上市公司收购实行事前核准。分类监管既不影响险资的正常投资行为,又限制了非理性投资行为,有利于市场建立扶优限劣的机制。
禁止险企和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防范激进投资行为:《通知》规定:保险机构收购上市公司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保险机构不得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共同开展重大股票投资后继续投资的,新增投资部分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近期,在市场上,一些险企成为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进行激进的投资行为,扰乱了市场的稳定,而严控收购资金来源、禁止险企和非险企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有利于险资回归审慎稳健的投资风格,防范行业风险。
股票投资比例调整,对市场影响有限:《通知》规定,保险机构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投资单一股票的比例上限为5%。这一规定可以看成是2015年“提高蓝筹股票投资监管比例”的救市政策的退出。目前,险企运用该政策进行投资所涉及的资金,仅占险资运用总额的1%,且政策给予险企两年的调整期,因此对市场影响有限,不会对市场形成资金压力。
投资建议:目前,险资的股票投资余额为1.2万亿元,不到险资运用总额的10%,距监管上限尚有较大空间,未来随着险资运用余额的增长,权益类投资规模有望继续提升。而保监会加强对险企股票投资的监管,有助于行业回归保障本源,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我们维持行业“强于大市”的评级。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下滑风险、政策趋严超预期、保费增速大幅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