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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能源行业信息点评:发改委放量化大招,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出台

来源:国联证券 作者:马宝德 2016-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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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保障小时数出台,叠加电能替代,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将持续提升。近年来,由于风光资源较好,三北地区风电和光伏装机迅猛发展,但三北地区电量消纳有限,外加外送通道不足,弃风弃光较为严重。部分地区整个冬季的可再生能源不发电让位于燃煤热电(供热),弃风弃光率全年高达30%以上。最低保障小时数的量化,外加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大幅增长。

严禁电量置换、严控装机指标、限发电量明确补偿金额和优先发电合同等多举措,保障最低利用小时数有效执行。文件规定,严禁对保障范围内的电量采取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向煤电等其他电源支付费用的方式来获取发电权。除资源条件影响外,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的省(区、市),不得再新开工建设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含已纳入规划或完成核准的项目)。对于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内的限发电量要予以补偿,电网企业协助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所在地的标杆上网电价和限发电量明确补偿金额,同时要确定补偿分摊的机组。各电网企业于2016年6月30日前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签订2016年度优先发电合同,并于每年年底前签订下一年度的优先发电合同。四大举措,有利于保障可再生能源最低小时数有效执行。

保障范围内全额结算,保障范围外市场化消纳。文件规定,保障性收购电量应由电网企业按标杆上网电价和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全额结算,超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部分应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消纳,由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或电力用户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交易,并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与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的差额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

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或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开展对接,确保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能够以市场化的方式全额消纳。

保障内电量按月结算,保障外市场交易电量按年清算。在制定发电计划和电量交易方案时,要充分预留风电和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电量空间,不允许在月度保障性收购电量未完成的情况下结算市场交易部分电量。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应将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全年保障性收购电量根据历史和功率预测情况分解到各月,并优先结算当月的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电量,月度保障性收购电量结算完成后再结算市场交易部分电量,年终统一清算。

未列入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地区,按标杆电价全额收购。在未制定保障性收购要求的地区应根据资源条件按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未经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同意,不得随意设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

保障范围内按新能源标杆电价结算,保障范围外按交易电价+(新能源标杆电价-燃煤标杆电价),根据电能质量,保障外交易电价会小于煤电电价。在文件规定,保障性收购电量应由电网企业按标杆上网电价和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全额结算,超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部分应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消纳,由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或电力用户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交易,并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与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的差额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

根据文件,保障收购小时数2016年执行。按照附表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并安排发电计划,确保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以最高优先等级优先发电。已安排2016年度发电计划的省(区、市)须按照附表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对发电计划及时进行调整。

风电光伏产业链从下游到上游将相继受益。火电(特别是非热电联产机组),发电小时数将会继续大幅下行。

关注标的:太阳能、金风科技、华电福新、联合光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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