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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今天的进口,怎样重复昨天的税率

来源:光大证券 作者:秦波 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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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新税制出台,公布进口商品正面清单

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4月8日,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11部委联合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两大政策主要对跨境电商(B2C)进口税制进行了新的规定,包括:1)税制调整:行邮税改为跨境电商税(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限额以下税率优惠,限额以上全额纳税);2)阳光清关:身份验证、三单合一;3)公布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正面清单。

个人购物及代购:行邮税仍适用,免税额保留、税率提高

个人购物和个人代购仍适用行邮税。相应地,对于个人出境购物而言,5000元以下的免税额度仍然适用;对于个人代购,50元以内税费免除的政策也仍然适用。 超出免税额度的部分,其行邮税率较原来有所提高。书报音像、食品饮料等税率由10%提升至15%。纺织服装、电器、自行车等税率由20%调整为30%。而高尔夫球(具)和高档手表、以及烟酒和化妆品原来的税率分别为30%和50%,现在均提升至60%。

跨境电商:行邮税改为新跨境电商税,税率整体提升

对于跨境电商而言,原来适用的行邮税取消,免税额政策也随之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新的跨境电商税,即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税制新政后,低客单价的产品由多数可以免税,到必须缴纳七成消费税和增值税,其税负整体提升。限额以上的高档产品及奢侈品,由此前缴纳行邮税,到新政后必须缴纳全额一般贸易税,其税负亦有显著提升。 同时,免征额以上、限额以内的部分品类在新政后面临的税率有所下降,包括服装、高尔夫球(具)、彩妆等。

跨境电商企业冲击程度不一

我们认为,以直营为主的跨境电商企业,由于自身直接面临税收成本的提升,因此受到的冲击也最为直接;尤其其中低客单价规模化运营、主打母婴产品或中低端化妆品的直营电商首当其冲。 相对而言,第三方平台类跨境电商,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平台(如天猫国际)可以将税收成本的上涨一部分交由供应商承担,其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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