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证监会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
平安观点:
相比之前征求意见稿,市场化程度超市场预期
此次《意见稿》在发行、定价和配售环节以及对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约束方面的改革力度都有所加大。从监管的政策趋势来看,未来在新股发行过程中,证监会将会把价值评价的功能更多的让位于市场投资者,更加强调发行人,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责任。
而未来证监会的功能将更多的定位于对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发行环节的改革力度较大,逐步向注册制过渡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发行环节的改革力度较大,发行方式逐步向注册制过渡。发行环节的变化主要有:1)明确提出股票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明确了未来股票发行向注册制过渡;2)加快发行进度,提出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作出审核决定,缩短发行流程,减少监管和发行人成本;3)启动存量发行,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防止二级市场的“炒新”行为、新股过度超募现状以及减少限售股解禁时对于级市场的冲击。
优化定价环节,推动新股定价的合理化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定价环节的变化主要是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的政策,打压新股“三高”问题,防止“人情报价”或盲目报高价,推动新股定价将更加趋于合理。
规范配售环节,避免“炒新”现象
在配售环节,自主配售方式仍然得到保留,在配售端给予承销商更多的权利,有利于券商和机构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的改变主要在于:1)更加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网上回拨比例。《意见稿》规定,网上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的回拨比例从15%提升到20%,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从30%提升到40%;2)实行市值配售,避免过度“炒新”。《意见稿》规定“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避免专门为博取一二级市场差价的投资者进入新股配售环节,减少了“炒新”的情况;3)强化投资者义务,规范新股报价。《意见稿》专门就“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配售结果中列表公示”。规范新股报价,使得新股定价趋于合理。
强化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责任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对于发行人、中介机构的责任要求更高。主要有:1)《意见稿》规定,如募集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2)明确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文件中承诺如因发行文件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预计14年IPO新增承销收入增量超过百亿,利好券商
目前在审项目一共760多家,过会项目80多家。预计《意见稿》发布后,未来IPO发行进度将加速。
也将极大的提升14年券商投行业务的收入,按照全年发行350家的中性假设测算,预计明年IPO对券商行业的收入增量在100亿以上,券商投行业务明年收入将大幅提升。其中,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已过会项目的拟募集资金位居上市券商前两位,受益IPO开闸利好程度最大。
投资建议
在中性假设下我们预计券商13年全年业绩增速为32%。明年随着IPO的开闸、类融资业务等创新业务的进一步发展,预计行业业绩增速约为30%。此外,行业将受益于中国金融市场改革,政策环境利好券商股。因此,我们给予行业“强于大市“评级,看好明年券商板块的整体表现。个股方面,看好业绩长期稳健增长的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定增解决资本瓶颈的招商证券,以及具有特色化经营特点的西南证券。
风险提示流动性持续紧张,IPO开闸影响市场交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