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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及电网行业:煤电联动重启利好火电行业

来源:安信证券 作者:张龙 2012-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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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1)继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2)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改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3)鉴于当前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格接近,此次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对个别问题视情况个别解决。(4)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鼓励煤电联营,增强互保能力。

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在坚持优先调度节能环保高效机组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经济调度因素,同等条件下对发电价格低的机组优先安排上网,促进企业改善管理、降低能耗和提高技术水平,为实行竞价上网改革探索经验。

利好火电企业:(1)本次政策出台明确了在中长期内将以煤电联动为主导政策,竞价上网执行可能性不大;(2)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在预期之内,并且当前时点选择较为合适。目前定量定价的重点合同煤所占比例较小,并且少数品种已经和市场煤出现倒挂,我们认为未来一段时间动力煤价格将窄幅波动,重点合同煤的价格优势已经不复存在,其取消对电力行业影响不大;(3)提出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超出市场预期。电力企业从2008年以来盈利能力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在于煤炭价格上涨的压力不能通过上调电价来得到传导。2004年年底提出的煤电联动政策并没有完全认真执行,只在2005年和2006年各严格执行一次。从电力企业盈利来看,若煤电联动认真执行,企业盈利基本稳定,且通过内部挖潜等方式,其盈利在不断改善。站在目前的时点来看,我们认为煤炭价格大幅下降的可能性不大,电价下调风险较小,并且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下调到10%,即使煤价大幅上涨或下降,火电企业的目前盈利也基本被锁定,风险较低,并有望通过内部挖潜等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有利于火电投资,对火电企业构成利好。(4)从煤电联动计算公式来看,更有利于煤耗低于平均煤耗水平的电厂;在坚持优先调度节能环保高效机组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经济调度因素,更加有利于发电成本低和上网电价低的电厂。

维持行业“领先大市—A”投资评级:在目前这种宏观经济弱复苏的情况下,火电企业明年盈利提升幅度在全部行业中居于前列,煤电联动政策的提出使得火电企业长期盈利稳定,并且从估值角度来看,电力公司PB相对大盘较低,具有较强防御性,所以我们维持行业“领先大市—A”的投资评级。

具体推荐公司方面,我们推荐天富热电、国投电力和华能国际等。

风险提示:煤电联动不能严格执行;利用小时大幅下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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