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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点评:政府采购有望提振传媒龙头股

来源:首创证券 作者:张炬华 2015-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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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要点。

事件描述。

2015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作出重要部署。(下称《意见》)。

明确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内容。

倡导完善购买机制:结合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内容、特点和地方实际,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各种合同方式。

明确资金保障: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对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凡适于以购买服务实现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后续行动:与《意见》一同印发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是面向全国、具有指导性、方向性的购买目录。各地要根据《目录》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状况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制定本地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或具体购买目录,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事件点评。

我们认为,此次《意见》可看作是今年8月《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延续性政策利好,是在公共文化领域引入市场机制,由政府采购带动文化体育基础服务行业的一系列行动中的一环。

从此次《意见》附带的购买目录来看,其倡导的政府公共文化采购覆盖了社会文化生活的方法面面,包括舞台艺术、影视剧、出版物、数字文化产品、广告、少数民族文化产品、全民健身、特殊群体体育运动、民间文化艺术体育等精神文化活动,涉及这些活动在公益性领域的创作、传播、活动组织承办、保护传承、展示、设施运营以及民办机构的免费或低收费活动。

我们认为,此次《意见》的发出主要惠及A股传媒板块的国有龙头股,同时也惠及影视院线领域的其他龙头股。

政府采购为相关公司提供优质项目,一方面带来收入增长,另一方面还可能带来技术、数据和后续服务的丰富资源。此外,政府采购还将增强公司信用和美誉度。

此次《意见》惠及出版、影视、广电业务,还有体育概念股,是整体传媒板块的政策,尤其有利于提振国企龙头标的,加之文化传媒行业的高景气预期,以及文教、冬奥主题带动,板块行情长期看好。

相关投资标的。华数传媒歌华有线省广股份凤凰传媒风险提示。国企改革进度低于预期;数字出版盗版风险;国家政策出现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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