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根据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信部组织制定并于近日印发了《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点评:
《指导意见》为我国军民融合式发展路线设定了第一个时间节点。《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军民资源和技术共享与双向转化、社会资本进入军工领域、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规模等四个方面取得突破。在政策法律层面,政府和军队相应部门已经启动了《军民融合促进法》的立法进程;军民资源与技术的互融,我们认为重点应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和新兴产业领域。如我国传统的四民产业(民核、民用船舶、民用飞机和民用航天)将加快实施军民融合的步伐;鼓励“民参军”将是打破我国长期以来军地之间自称体系、自我封闭困局的重要措施。做大做强军民结合高科技产业,我们判断核工程(核电)、航空、航天领域等将成为主要受益者。
《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军工和民用一体化的国家工业基础。军民融合是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基本途径,通过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实现将军工体系融入到国民经济体系中。融入的前提落实军民资源共享、技术双向转移和市场开放竞争。我们判断,国家将加大重大基础设施和海洋、空天、信息等关键领域的军民深度融合和共享力度,从顶层逐步完善政策机制和标准规范,发挥军用资源和技术对国民经济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强大牵引力。例如,卫星应用(北斗导航)、通用航空等领域将充分受益于军民一体化政策。
“民参军”企业将在军民融合中发挥更显著的作用。早期的军民融合强调的军工企业通过发展军民两用技术或军用技术向民用转移来发展民品,主要目的是提高军工资产(多为国家投资)的利用效率和缓解军工企业的经营困难。受国内外安全形势的影响,我国国防装备需求日益急迫,当前传统的大型国有军工集团的业务核心必然是军品研制,某些环节集团内部的配套能力甚至出现不足,这导致其投向民品的资源更加有限。新时期的“军品融合”提倡从资本到技术的深度融合,这给非国有企业参与国家军事工业带来契机。截至2012年底,我国非公企业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有500多家。我们认为,元器件、材料和软件领域将是“民参军”的主要切入点。
投资建议:看好卫星应用产业和“民参军”类企业的后续发展。
风险:技术研发存在风险;短期内,军品采购定价模式可能对“民参军”企业收入带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