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以下是我们的点评:
主要关注点:1、三方或以上的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买入返售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过去涉及过桥银行、过桥企业的非标业务较普遍,且部分银行买入返售项下信托受益权项目规模较大,未来发展将明显受抑制。2013年底上市银行买入返售项下信托受益权类业务规模1.3万亿,其中平安、兴业、华夏、招行、民生、南京占比较多。由于文件对现存业务要求自然到期,因此存量冲击不大。2013年下半年以来,增量非标大多以应收款项类投资方式存在,文件对该类业务是认可的。2、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非标业务中“抽屉协议”较普遍,该项规定将对该模式形成明显抑制。3、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2013年以来有各种传言版本的“9号文”,最终落地的规定相对而言是较以往传言版本力度有所削弱。上市银行基本符合要求。4、银监办发140号文要求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总部对同业业务专营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授权、专营部门不得转授权;法人总部对表内外同业业务进行集中统一授信;法人总部对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这在去年银行已有预期,类似兴业这种同业业务规模较大的银行实现专营化毫无障碍。
投资建议:银行在非标业务方面过去三年以来涉足持续上升,8号文及去年中期钱荒后,同业非标业务大多增量较少甚至负增长,应收款项投资项下非标业务增加较多,而本次规范并未对投资类非标业务做出非常明确的限制,银监会140号文对同业业务专营化的要求银行早已预期且大多有准备,因此我们认为本次文件主要从规范化、控风险角度出发,对以往潜在风险隐患较大的过桥模式、抽屉协议模式强力规范但并未彻底否定非标,并且通知指出将加快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而银行过去大量涉足非标的核心正是资产证券化进度极慢。未来非标将逐渐过渡到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短期看由于文件并未较之前传言的版本更为严厉且在银行估值中已有反映,本次文件正式出台虽短期有负面冲击,但实际影响将是偏弱的。
风险提示:房地产市场大幅调整,经济增速大幅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