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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159 号

关于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苏明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杨 州,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24 号)查明的事实,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

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新增诉讼、仲裁 55 笔,其中

27 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 11,717.4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3.29%;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

披露新增诉讼、仲裁 50 笔,其中 38 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

金额共 29,566.8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8.76%;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披露新增诉讼、仲裁 52 笔,

1

其中 33 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 20,902.77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41.54%;2024 年 11 月 12 日,

公司披露新增诉讼、仲裁 91 笔,其中 59 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涉及金额共 11,462.1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 22.78%;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披露新增诉讼、仲裁 71

笔,其中 49 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 16,871.37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3.53%。

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4年12月27日起,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

发展)、厦门谷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德供应链)

及湖北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农发)能够对公司

施加重大影响;2025年1月23日起,陈明艺担任公司董事,其父

陈德生2024年5月6日至今担任福建傲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傲农食品)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项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

披露》

(财会〔2006〕3号)第三条第四项、第四条第五项等相关

规定,陈德生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泉州发展及其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子公司、湖北农发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谷德供应

链全资子公司江西益昕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益昕

葆)及傲农食品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2025年1月1日至3月26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江西益昕葆、

傲农食品发生销售交易1,568.94万元,与湖北农发及其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子公司、泉州发展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傲农

食品、江西益昕葆发生采购交易14,477.65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合

2

计16,046.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1.89%,

公司迟至2025年3月28日才披露其中部分关联交易。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

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4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1.4条、第2.1.1条、

第2.1.7条、第6.3.6条、第6.3.7条、第7.4.1条、第7.4.2条等有关规

定。对于上述违规事项,本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

分决定。

其他责任人方面,苏明城 2025 年 1 月 23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长,杨州 2024 年 1 月 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2025 年 1 月 23 日至今任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对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

易的违法行为,苏明城未及时有效组织公司按规定披露案涉关联

交易,未勤勉尽责,是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行为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杨州未能按照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等准确识别关联法

人,其行为与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未

勤勉尽责,是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3

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苏明城

及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州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

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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