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光:
经查,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由非公司从业人员承担部分私募基金投资管理职责、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资者的情形,说明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的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杨光负责相关私募基金投资运作,实施了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不同投资者的违规行为,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
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