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关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关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勇:

经查,你在担任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对分公司未有效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规定负有管理责任,对分公司未有效执行绩效考核等规定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以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合规管理,审慎勤勉履职,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辽宁证监局

2025年9月29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泰期货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