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将不符合企业合并条件的金华市伟达置业有限公司纳入2016年、2017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2016年、2017年合并报表总资产18.65亿元、18.73亿元,虚增2016年、2017年合并报表净资产均为11.82亿元,导致“17三鼎01”“17三鼎02”“17三鼎03”“17三鼎04”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2017年公司债券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是未按规定披露2020年公司债券半年报、2020年公司债券年报、2021年公司债券半年报、2021年公司债券年报、2022年公司债券半年报、2022年公司债券年报、2023年公司债券半年报、2023年公司债券年报及2024年公司债券半年报。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13号)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5年6月16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