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毛路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毛路平:
经查,你在交易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智退)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年6月27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多次买入工智退股票,持股比例首次达到5%后,你未停止交易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当日持有工智退股票的比例达到5.83%。2025年6月30日你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多次买入工智退股票,当日持有工智退股份比例达到6.05%,直至2025年6月30日晚间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在持股比例达到5%后,在公告前继续交易工智退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