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程治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程治中:
经查,我局发现安徽固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固信)、六安信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信实)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安徽固信未及时填报和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相关信息、与控股股东办公场地和人员混同;二是六安信实未谨慎勤勉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作为安徽固信董事长和六安信实时任董事、总经理,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对两家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