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杭州高能云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的决定)
杭州高能云科技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部分员工在营销宣传过程中存在夸大、误导性营销宣传及缺乏风险提示、暗示收益情形;部分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员工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部分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员工参与直播并暗示推荐个股的情形;个别投资顾问使用相关网络账号以直播及上传私自录制的视频等方式违规推荐股票及提供投资建议,公司对投资顾问及其执业行为未实施有效管理。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十二条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陆鸿剑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你公司应切实增强合规意识,规范展业行为,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