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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期货旗下公司操纵期货合约罚没超2000万,大股东东北证券同陷“监管风波”

来源:证券之星资讯 作者:赵子祥 2025-03-07 14: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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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历时三年后,东北证券(000686.SZ)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旗下公司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幸”)的最终处罚正式出炉。

证券之星注意到,因涉嫌操纵焦炭、焦煤期货合约,渤海融幸被证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超2000万元。在此之前,渤海期货还在去年年底因自身业务管理问题遭责令整改。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大股东的东北证券,同样未能幸免,也在近期因为在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方面存在应急预案执行不到位、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未向本所报告等问题,被上交所予以书面警示。

渤海期货旗下公司违规操作,巨额罚没超2000万元

2月21日,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渤海期货旗下公司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公之于众。

根据公开报道,在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5日这段时间内,渤海融幸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在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上形成持仓优势,进而影响了相关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

经核算,渤海融幸通过此类违法操作获得的违法所得高达1019.76万元。此外,渤海融幸还伙同肖佳华通过约定交易方式操纵焦煤2101合约,虽然此次操纵未产生违法所得,但同样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对渤海融幸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019.76万元,并对其处以等额罚款,两项合计高达2039.52万元。此外,对相关责任人杨会兵、王烨、肖佳华也分别给予了警告及相应罚款。

证券之星注意到,在此次处罚结果公布之前,在2024年12月11日,渤海期货就因自身业务管理问题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渤海期货存在对期货经纪业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反映出公司未能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业务制度和流程,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5 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大股东受罚,关联影响不容忽视

证券之星注意到,作为渤海期货的大股东,东北证券在近期也受到监管处罚。2025年1月27日,东北证券因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管理、适当性管理等多方面问题,收到上交所的警示函。

2月1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对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5 年 1 月)》显示,东北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因未勤勉尽责,于1月24日被采取口头警示措施 。

此外在2024年10月,东北证券还因存在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严、未建立完善对外报送文件核查把关机制、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等问题,被证监会要求责令改正,公司副总裁梁化军、合规总监王爱宾等人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大股东频繁受到监管部门“关照”,不排除会影响到渤海期货在业务合作、资源获取等方面的可能性。例如,在一些联合项目或合作业务中,其他机构可能会因为东北证券的负面情况而对与渤海期货的合作持谨慎态度。

同时渤海期货及其大股东东北证券所面临的一系列负面事件,为整个期货行业提供了深刻的警示。在金融市场日益规范和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合规经营已经成为期货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期货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肩负着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责任。任何违规操作和管理不善的行为,不仅会损害公司自身的利益,还会对整个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本文首发证券之星,作者|赵子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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