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西咸新区农匠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西咸新区农匠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于2022年12月收购西咸新区农匠优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时,除与自然人顾乘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外,还存在与厦门中龙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龙鑫)签署收购协议的情形。你公司在《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与中龙鑫签署收购协议相关内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