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前海鹏城万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前海鹏城万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未尽谨慎勤勉义务;二是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三是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更新有关信息;四是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相关资料。
以上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当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针对上述违规情形切实开展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