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及缪玉玮、周晓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缪玉玮、周晓露: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福州欧普康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9%股权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评估方法选取合理性不足。未见对每家被投资单位的定价方法进行分析;持股100%的被投资单位的评估定价在公司不同评估方法下不一致。
二是折现率相关参数确定不够审慎。未见个别可比公司选取的合理性,也未见考虑个别可比公司上市年限对于贝塔系数的影响。
三是所得税费用预测不够审慎。未见考虑税率优惠政策对模拟合并口径收益法下所得税税率的影响。
四是收入、毛利率预测依据不够充分。未见预测期销量以及相关增长率、销售单价、毛利率的具体预测过程及依据。
五是资本性支出预测合理性不足。在公司预测期批发、零售收入均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未见资本性支出预测的合理性。
六是未见签署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仅与委托方签署了评估合作意向书及补充协议,未见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六条、第十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我局认定,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缪玉玮、周晓露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福州欧普康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9%股权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项目签字资产评估师,应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关注执业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评估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