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恩本、关章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恩本、关章荣:
经查,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川诊断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景川诊断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苏恩本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关章荣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恩本、关章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