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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李卓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李卓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李卓:

经查,我局发现你在江苏百瑞赢证券咨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在未向公司报备的情况下,利用自媒体平台进行直播,直播过程中涉及具体个股的投资建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一条“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的有关规定。

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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