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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孙继强、许涛、王斐、万桂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孙继强、许涛、王斐、万桂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孙继强、许涛、王斐、万桂龙:

经查,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信息披露管理不到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完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部分销售项目未及时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

2.内控管理不到位。公司合同管理、印章管理等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部分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编号等内容不完整,未严格履行审批、签署程序,部分合同用印未严格执行用印流程。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十条规定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孙继强、总经理许涛、财务总监王斐、董事会秘书万桂龙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孙继强、许涛、王斐、万桂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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