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林光成、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林光成、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林光成、林强:

经查,林光成担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或公司)董事、林强担任卡倍亿副总经理。林春仙系林光成配偶、林强母亲,林春仙于2024年1月22日买入卡倍亿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卡倍转02”1786张,交易金额17.86万元,于2024年3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卖出,交易金额22.80万元,获利4.94万元。上述买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情节较为轻微,获利已上缴公司,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宁波证监局

2024年4月16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卡倍亿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