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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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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24 号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披露《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

告》

,显示公司及子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 12,926.72 万元,公司

将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你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披露

《关于重新确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表示经公司再度核查确认,

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金额应为 9,386.99 万元,公司前次多置换了

3,352.45 万元,占该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 35,386.98

万元的 9.47%,公司已将多置换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退回

至全资子公司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1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以及《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修订)》第 6.3.1 条、第 6.3.5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

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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