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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玉华、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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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李玉华、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李玉华、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30 号

李玉华、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2022 年 6 月 2 日,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摩高科”)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李玉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李玉华担任北摩高科独

立董事至今。根据当时规定,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

除应当确保候选人具备独立性、符合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等任职资格外,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

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但

李玉华、公司董事会分别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

事提名人声明》中对于“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与事实不符。

1

李玉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第 3.5.13 条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5.9 条、第 3.5.13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李玉华、北摩高科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李玉华、北摩高科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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