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至2022年11月21日,你公司为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熊猫)持股5%以上的股东。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12月23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南京熊猫股份9,518,404股,占南京熊猫总股本的1.04%。你公司未就减持比例达到1%的事项要求南京熊猫予以公告,导致南京熊猫迟至2022年4月25日才补充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1月19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国华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