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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点牛优选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点牛优选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点牛优选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误导性营销宣传。二是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三是相关人员任免未向我局备案,个别从业人员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以下简称《高管管理办法》)第三条、四十一条第一款、五十六条以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按照《高管管理办法》五十一条第一款、《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按照《高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现提醒你公司关注公司人员备案登记、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情况,并及时采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合规管理等措施。

你公司应当在2024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西证监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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