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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直播电商 黑龙江省助企行动方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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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展直播电商 黑龙江省助企行动方案征求意见)

近日,为促进黑龙江省直播电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帮助黑龙江省实体企业持续开展直播电商(电子商务)运营,拓宽企业产品销售渠道,扩大网络零售额规模,发挥基地产业集聚和示范带动作用,将黑龙江特色产品推向全国,黑龙江省商务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助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黑龙江省区域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共享基地(园区)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据最新制定的《黑龙江省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助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助企行动的服务对象是有开展直播电商新零售意愿的黑龙江本地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龙江特色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服务主体(平台及服务商)需要有面向服务对象提供培训、伴教、陪跑、代运营等服务和获取平台流量等资源的能力,需要是活跃用户数超过2亿的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具备活跃用户数超过2亿的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官方认证服务商资质的企业。

服务主体需要为服务对象提供6个月的服务期,服务期内服务对象平台帐号需达到一定的基本标准。例如,直播时长不低于60小时;发布短视频不低于20条;服务期内至少2个月的单月直播销售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服务期内至少2个月的单月直播成交单量不低于1000单。

另外,黑龙江省还提出要在全省力争创建20家及以上区域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共享示范基地(园区),示范带动区域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据介绍,基地示范创建的基本标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运营管理机构单位、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入驻电商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直播间数量不少于10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网络零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电商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基地电商投资额和电子商务企业网络零售额需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面对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经济、新业态的快速兴起,早在202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彼时,黑龙江省即提出,到2022年底,力争建成一批直播电商共享基地(1个大型、5个中型、20个区域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培育100个骨干企业、1000个网红品牌,培训10万名直播销售和运营人员,将黑龙江省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直播电商之都”。实现直播带货销售100亿元,集聚生态企业1000家,带动产值1000亿元。

在今年的黑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当中也提出,在2023年要实施千户企业直播电商助企行动,积极发展农村电商。

证券时报记者在此前的采访中了解到,在5G时代,黑龙江省的一些城市正在趁着互联网、直播电商的东风,加快实现经济转型。

例如,作为资源枯竭城市的鹤岗市,曾经因为低方价而成为网红城市,这几年也在顺应时代潮流,欲将直播电商等打造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接下来,《黑龙江省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助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黑龙江省区域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共享基地(园区)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实施,将会是大概率事件。

这将有利于黑龙江省实体企业在机构资源和资本的有力支持下,打造专业的电商销售渠道,实现内容的持续输出。利用电商平台、供应链等行业资源,黑龙江省内企业可以将品牌商品与资源进行有机合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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