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焦点透视 - 正文

私募基金能否“阳光”入市?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申林英 2005-08-18 09:41: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 本报记者 申林英
日前召开的证券公司创新与发展研讨会传出信息,有关部门将继续研究制定积极发展机构投资者、鼓励社会公众投资资本市场的相关配套措施。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管理层的这一表态对私募基金是一个福音。
“这将对私募基金产生一个对合法身份进行确认的预期。”上海德鼎投资资深分析师胡嘉对记者欣喜地表示。
“社会公众投资者,泛指与国有非流通股股东相对的所有投资者”,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向记者解释这个概念时强调,“这将把私募基金、民营企业以及中小投资者纳入这一范畴,还包括券商以及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赵锡军说,除了证券投资基金外,还有产业投资基金目前仍需国家发改委进行审批,至于私募基金属于集资范畴,目前尚无相关法规,而其投资和审批程序比较复杂,尤其是过去很多私募基金都是通过券商进行委托理财,由于监管和风险控制方面不到位,导致了券商巨额亏损,因此,如何鼓励私募基金投资,央行和其他部门还应有更为详细的办法来予以规定和限制。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目前私募基金占投资者交易资金的比重达到30%-35%,资金总规模在6000到7000亿元之间,整体规模超过公募基金一倍。政协委员、北京证券原副董事长张克俭在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建议,加快证券私募基金的合法化进程。“私募基金的出现是民间理财需求的必然产物,但由于我国私募基金一直在灰色地带活动,得不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和规范,更得不到扶持与鼓励,从而形成了我国金融领域的空白监管区。这无疑对于稳定和活跃我国资本市场是不利的。”为此,他建议应制订《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对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投资者资格、投资者人数、经理人市场准入、基金募集方式、信息传播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摩根大通亚太区资本市场主管华礼仕认为,管理私募基金的都是技巧成熟的财技高手活跃参与收购及合并、债务及股票发行市场。他说,与国外私募基金相比,国内这些基金管理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更高,至少都在10%以上,有的更是达到了30%。之所以比例这么高,是因为一方面国内信用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另一方面是这些基金的操作都处于地下状态,风险比较大。由于不受法律保障,没有“准生证”,国内业已存在的地下私募基金只能以各种变通形式存在。
市场人士认为,管理层一方面在积极推进全面股改,并对信息披露、提高市场效率等方面的政策不断完善,使之更规范,更有吸引力;另一方面也在积极促进合规资金入市,在对券商进行重组和实施流动性救助的同时,也在积极加大银行资金、保险资金入市的规模、扩大QFII、社保基金投资额度、加快企业年金入市节奏。如果私募基金合法身份得到确认,无疑又为证券市场注入一股活力。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