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1月修订))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机构职责、薪酬构成、发放方式及调整机制。制度适用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挂钩,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决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标准制定和年度考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薪酬方案。存在重大违法、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时,不予发放绩效薪酬并可追索已发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