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发表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涉及资产权属清晰、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