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丁闵认购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丁闵认购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9,484,821股,募集资金总额429,528,246.28元,全部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闵认购。发行完成后,丁闵持股比例由16.7772%增至33.1879%,仍为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已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丁闵承诺本次认购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