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每年需自查独立性情况。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连续两次缺席且未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将被提议解除职务。独立董事拥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行使这些职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包括知情权、工作支持和津贴。独立董事每年需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