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发布。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讨论关联议题时相关委员应回避。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结果须书面提交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