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并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票变动管理等事务。董事会秘书需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承担社会责任。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董事会秘书需参加后续培训,确保履职能力。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