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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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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董事及高管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审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监事会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10日内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监事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监事会决议需过半数监事同意,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议记录由与会监事签字确认,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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