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广宁))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广宁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记录等的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特定情形。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人员,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未因涉嫌违法被立案调查,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未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任职资格情形,提名人将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