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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让证券公司发债融资

证券之星 作者:贾艳红 2002-12-12 14: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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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融资方式的最大优点是融资期限长、融资规模大,更能顺应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周期长期化、业务发展多元化趋势。
上海12月12日消息:与2001年相比,今年证券公司在经营中可谓遭遇了寒流。出现这种情况有多方面原因,但证券公司资金来源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如果让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的话,可以有效地改变券商的资金来源。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定向募集(含增资扩股)的资本金、经批准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可以进行同业拆借、债券交易业务、股票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贷款等。而债券融资方式的最大优点是融资期限长、融资规模大,更能顺应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周期长期化、业务发展多元化趋势。债券融资方式比较适合综合类证券公司中规模大、信誉高、经营好的证券公司。

当然,证券公司发行债券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风险,如目前国内证券公司的信用级别尚未建立,绝大多数证券公司不是公众上市公司,财务状况透明度不高等。因此,权威人士建议,管理层可以制定和出台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规范证券公司发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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