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资本邦获悉,北京文化(000802.SZ)发布公告,称因财务数据以及内控自我评价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宋歌、财务负责人张云龙及董事会秘书陈晨收警示函。
北京证监局经查,发现北京文化于2018年部分项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确认条件,导致公司于2018年度多计营业收入约4.6亿元,多计净利润约1.91亿元。公司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同时因公司未能对收购子公司进行有效整合,缺少对子公司项目管控、预付资金管理与监督等关键控制环节,内控设计层面存在缺陷。另外,公司子公司部分项目预算调整、合同签订未经母公司层面审批,不符合公司《合同审批流程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控执行层面存在缺陷。
公司在对子公司管理、预付款及投资款管控、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公司2018年年报中内控自我评价报告部分披露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为0个,该信息披露不准确。
因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文化及相关负责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宋歌、财务负责人张云龙及董事会秘书陈晨予以警示,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北京文化表示公司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完善内部控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