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目的不尽相同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纾困+减持”中的减持方可分为几类:IPO前便取得公司股权的PE机构、通过定增或二级市场买入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向公司派出管理层的大股东。分析人士指出,它们减持的目的不尽相同。
其中,PE公司主要是希望在公司股价高位减持实现成功退出,另一些大股东可能由于自身资金压力太大,急需通过减持公司股票来解决自身资金问题。
深圳某券商负责对接公司业务的赵红(化名)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目前一些公司的大股东将股票质押到期后,无法继续申请股票质押融资,也无法通过其他融资手段解决资金需求,不得不考虑减持股票。”
赵红指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于2018年3月12日正式实施后,原有股票质押到期后无法延期,或者无法申请到新的股票质押融资,或者申请到的股票质押融资金额减少。目前银行贷款条件还没有明显放宽,而其他融资渠道也受资管新规等政策影响收紧或暂停,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紧张。
和晶科技董秘陈瑶指出,期待以短平快方式解决目前的流动性困难,属于风险打散再聚集的操作方式。建议大股东平稳过渡债务偿还期,而非通过抛售股票降低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