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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上市公司投资者维权取得新进展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6-02 06: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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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家上市公司投资者维权取得新进展)

投资者起诉安硕信息、宝利国际、全通教育等上市公司的维权索赔取得新进展。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继此前已经有投资者拿到赔偿款之后,又有6位投资者起诉安硕信息索赔184万元;另外,18位投资者再次向法院起诉宝利国际并获得立案;投资者诉全通教育大股东虚假陈述索赔案也获得法院受理。

虽然有不断有适格投资者加入维权索赔队伍,但是相比适格投资者总量而言,数量仍然偏少。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所以适格投资者可以积极进行维权。

继续征集安硕信息

受损投资者索赔

投资者诉安硕信息(300380)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又有新进展。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记者,首批2位投资者已经顺利拿到赔偿款,第二批6位投资者起诉索赔184万元,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

2016年12月,安硕信息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误导性陈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7年2月,厉健代理首批2位投资者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安硕信息。2017年10月,上海二中院认定:根据证监会生效行政处罚,安硕信息构成了误导性陈述,同时法院酌情扣除股指熔断期间系统风险造成的投资者损失30%,判决安硕信息按损失认定金额的70%赔偿原告。2018年3月,上海高院二审判决:驳回安硕信息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代理的第二批共6位投资者,来自上海、浙江、广东、四川等地,索赔总额约184万元,起诉材料已提交法院。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厉健称,根据生效判决,安硕信息索赔条件:在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4日期间曾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在2016年6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律师费是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18位投资者起诉

宝利国际获立案

几乎在6位投资者向安硕信息起诉索赔184万元的同时,近期有18位投资者再次向法院起诉宝利国际并获得立案。“这18位投资者要求宝利国际赔偿虚假陈述造成的50余万元损失,系列案件将于2018年6月13日在江苏南京法院开庭审理。”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说。

据悉,许峰此前已代理数十位投资者起诉后通过调解方式获得赔偿,目前该案还在诉讼时效范围之内,投资者可以继续依法起诉。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7月1日到2015年11月25日之间买入宝利国际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存在损失,那么目前即可向宝利国际发起索赔。

“投资者目前提起索赔较为便捷,可先到自己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涉案股票对账单,查询买入卖出的时间,然后向相关律师咨询,如果符合初步的索赔条件,律师会协助投资者做好其他的起诉准备,整个过程除了配合律师准备材料,投资者已经不需要从事其他工作。”许峰说。

投资者诉全通教育大股

东获法院受理

据许峰介绍,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全通教育(300359)投资者诉大股东陈炽昌、林小雅夫妇虚假陈述索赔一案,投资者要求大股东陈炽昌、林小雅对自己遭遇虚假陈述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投资者诉讼材料显示,广东监管局认为,陈炽昌、林小雅隐瞒股份代持关系,导致全通教育2017年2月20日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许峰说,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2月20日到2017年7月22日之间买入全通教育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全通教育股票,可发起此次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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